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爲“安徽省汽車行業協會”英文全名爲 ANHUIASSOCIATION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縮寫是 AAAM 安徽汽車網。
第二條 本團體是以安徽省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行業及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爲主體,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跨部門、跨地區的全省性行業協會,是不以營利爲目的的社會組織。
第叁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和貫徹國家汽車工業産業政策和有關汽車行業的方針、政策、法令;協助政府部門搞好汽車行業管理和發展規劃;協調生産布點、産品開發、市場開拓和行業結構調整。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爲政府部門與企業服務,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發揮行業整體優勢,爲振興和發展安徽省汽車行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點: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 148 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 一 ) 研究、宣傳和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我省汽車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遠景目標協調我省企業生産布點、産品開發,開拓市場和結構調整等事宜,促進我省汽車行業可持續發展。——總綱
( 二 ) 創辦了內部刊物《安徽汽車信息》,建立了《安徽汽車網》,定期向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傳遞行業與會員單位的各種信息、行業動態與新技術發展趨勢,指導幫助中小企業及時獲得相關資訊;收集、整理、發布國內外汽車行業的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行業信息網絡。爲政府和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爲政府與企業,會員與會員之間的産、供、銷配套,産、學、研協作起到橋梁與紐帶的作用。 ——信息發布與橋梁
( 叁 ) 制訂行規行約,恪守誠信原則。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本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制訂行規行約
( 四 )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轉移或委托協會承擔的質量監督和認證、行檢及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信息、編制行業規劃,有關技術標准的制訂等工作。 ——政府任務
( 五 )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代表行業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反傾銷
( 六 ) 向國家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有關汽車産業方面的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維權(對政府)
( 七 ) 制訂行業內爭議問題處理規則和程序,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行業經營活動中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處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幫助會員解決實際困難。 ——維權(會員之間、消費者)
( 八 ) 開展咨詢、診斷、培訓、技術攻關、編輯出版等活動,推進行業自主創新。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咨詢與服務
( 九 ) 與國內外汽車行業協會、商會友好往來。 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産品,開拓汽車市場; 促進本行業與國際、國內同行進行廣泛交流與合作。 ——交流與合作
( 十 ) 承辦政府部門委托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它
第叁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均爲團體會員。
( 一 ) 本會會員是以我省汽車、摩托車、零部件相關産業的企事業單位爲主體的社會團體,從事汽車及相關産品制造、經營、維修維護及其他服務類的企事業單位、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汽車汽配市場及工業園區、相關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
( 二 ) 本團體不設個人會員。對我省汽車或相關行業做出貢獻的從事生産經營、投資、經濟、理論、法律、金融保險、新聞工作、交通運管等工作的有關人士及專家、學者;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外籍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聘爲協會名譽會員、名譽理事、指導委員或顧問。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 二 )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 叁 ) 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四 ) 關心並積極參與本團體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叁 ) 特殊情況經秘書處認可;
( 四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 叁 )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信息情報和刊物;
( 四 ) 有優先要求協會幫助解決本企業經營管理、技改、引進項目和市場銷售等方面問題的權利;
( 五 ) 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要求協會幫助,給予保護。
( 六 )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七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 二 )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 叁 )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 四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學術論文,攻關成果等。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關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 1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叁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 ) 決定終止事宜;
( 五 )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5 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 5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叁 )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 四 )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六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七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 )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 在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産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叁、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二 )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叁 )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 70 周長,秘書長爲專職; ( 四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 六 ) 政治上,經濟上未受過重大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召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 二 )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叁 )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四 ) 委托代理人行使以上職權。
第二十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二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叁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五 )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叁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 一 ) 會費;
( 二 ) 捐贈
( 叁 ) 政府資助;
( 四 ) 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 ) 利息;
( 六 ) 其它合法收入
第叁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叁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叁十叁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叁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叁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叁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叁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叁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叁十九條 對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産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儀。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剩余財産,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草案經安徽汽車工業協會第二屆二次理事會全體通過。並由二屆四次理事會再次修改全體通過。經第叁屆 2006 年 月 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